地利亞(協和)校友會

四十周年校慶文化交流基金

申請須知

1.          本基金只限地利亞修女紀念學校(協和)的在學同學申請。

2.          該活動必須與文化交流有關。接受資助的交流活動可以考察、調查、探訪、會議、生活體驗等形式進行。

3.          受資助的開銷項目須直接與交流活動相關,例如:交通費、食宿、通訊、資料、報名費、入場費等。凡涉及個人消費項目不得納入報銷範圍。

4.          申請者須於活動開始前至少一個月前提交計劃書及財政預算予本基金管理委員會。

5.          成功申請人士或組織必須於交流活動完畢後四星期內,提交工作報告、財政報告連支付單據及剩餘款項予管理委員會;成功申請人士或組織之代表或須出席每年的校友會會員大會,與出席之校友分享其經歷及/或報告成果。

6.          申請人隨時可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若管理委員會批准其申請,申請者將獲書面通知;如申請者不獲批准,可向執委會提出上訴,並以執委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

7.          申請人須如實填寫下列申請表,資料不足之申請概不受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將複核申請表填寫之資料,如發現虛報,除該申請作癈外,其個案更會轉呈校方處理,按情處分。

地利亞(協和)校友會四十周年校慶文化交流基金

管理委員會 啟